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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交屋是什麼?阿賴房地資訊

現況交屋是什麼?

最近房市正熱,買賣件數變多了

相對的買賣糾紛也變多了,尤其是漏水

今天來為大家探討的是

現況交屋

這邊很重要喔!!!不只買方連賣方都要注意

我們先來討論一下什麼叫作現況交屋呢?

現況交屋顧名思義就是房子目前的狀況做一個交屋的動作

但是!!!

現況這個名詞較為爭議

買方認知的現況跟賣方認知的現況常常會有所出入

現況交屋的定義正確的說

買賣合約上寫的現況交屋應該是買方目前看到的情況

並房子任何狀況有告知的情況下,買方已知悉

買方願意就簽約時目前房子現況用此價格承購

有看到重點了嗎?

重點關鍵在於買方在訂約時是否知悉漏水壁癌(輕微瑕疵)

海沙、輻射、凶宅等重大瑕疵存在

若屋主售屋時沒告知

負責的仲介也沒告知

買方可以主張解約嗎?

單就漏水來說因「房屋漏水」並非重大瑕疵,如行使解約權顯失公平

所以依照《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但書規定,買方僅可以請求減少價金賠償

那屋主會不會覺得漏水我也不知情阿

又不是故意隱瞞

我們相信屋主都不是故意隱瞞的

這時候發生漏水時買賣雙方的情緒一定是相當高漲

買方擔心沒人處理

賣方擔心又要花錢

所以阿賴這邊建議

既然發生問題不用逃避不用生氣

能夠解決就好

找個專業的漏水師傅去找尋漏水或壁癌發生處

將漏水問題好好解決。

買賣房子是好事是喜事千萬不要因為不處理變成憾事

那買方發現漏水該怎麼處裡呢?

圖片來源:網路

若是在交屋前發現請立即向房仲業務反應

請業務向屋主溝通

看是減少價金或者是屋主修繕後交屋

若是在交屋後發現漏水的話

請記住

民法第365條,從條文內即可發現有6個月與5年兩種期限,那該如何選擇適用之期限?

一、「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此即所謂5年時效

不動產交易中物之交付時即為交屋時,故交屋後5無 主張瑕疵擔保之權利即消滅,

此亦為瑕疵擔保的最長時效。

二、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

看起來很難,不過分成兩個部分就簡單多了

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買方於交屋時〈後)應 依通常方式檢查房屋,如有問題應立即通知賣方

縱然未能依通常方式檢查到之問題,如日後發現,也應該立即通知賣方,這個是買方的通知義務。

通知後6個月之間不行使:此即所謂6個月時效,若賣方拖延不願處理

買方就必須於通知後6個月內提起訴訟,確保權利不因時效消滅。

簡單來說買方若發現問題後未及時通知或通知後未於6個月內行始權利,都會因此失去瑕疵擔保的請求權利。

以上屋主跟買方之間都瞭解了嗎?

買賣房地產相關需求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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