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不見的姐姐
突然詢問說:阿賴~我有一間房子想要賣
那是要付什麼費用阿?
很多人都不知道賣房子的時候要付什麼費用
今天阿賴來跟大家說一下
賣房子的時候需負擔的費用有以下費用
【一】土增稅
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
賣房子時基本上一定是房子連土地一起賣
除非是只有地上權的房子
土地增值稅怎麼算不重要,
交給房屋仲介公司都會幫你算好好的
重要的是合理的節稅方式:
(1)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顧名思義一生享有一次自用住宅稅率
適用條件 |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
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
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 |
4.一人一生享用1次為限。 | |
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 10%。 |
那用過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的話怎麼辦呢?
還有一生一屋自用稅率可以使用喔
(2)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適用條件 |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辦保存登記及信託移轉之房屋)。 |
|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 |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
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
|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
另外一個省稅小技巧:若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
視為「1次」出售,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同時出售」的訂義:
除了訂約日期應一樣外,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日期也要一樣。
那土地增值稅繳出去拿的回來嗎?
可以!那就是申請重購退稅
適用要件 | 1.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
2.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者。 | |
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 |
4.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
5.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
|
6.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 |
7.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
遇過比較多的問題就是:
配偶相互贈與房地還有繼承的話,都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財產交易所得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這個是屬於房地交易舊制的課稅方式
這張圖就可以清楚了解自己是符合新制還是舊制
那課稅的方式有兩種
1. 核實認定:
〔售價-取得成本-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要有單據証明)〕 乘上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2. 標準認定:
房屋評定現值乘上
依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房屋評定現值可以看房屋稅單上面,
阿賴有圈出來
稅率的部份,可以上網查看一下
像新店今年調整多1%所以是36%
【三】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的話就是屬於新制
之前已經有提到蠻多的,在此就不再贅述
詳細狀況可以閱讀阿賴的以下三篇拙見
【四】仲介費
仲介費的話是成交總價的4%
有成交才需要支付的費用,並要開立發票
沒成交之前一切的管理費、交通費、行銷費等等
都不能跟所有權人收取費用
也不得巧立名目收取紅包
【五】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管理費、履約保證費
這些都算是比較細項的費用
都是交屋時跟買方的分算
【六】代書的潤筆費用或者是請代書幫忙協辦費用
收費方式就是要跟代書詢問
以上就是賣房子的時候所需的費用
比較大筆的費用就是
土增稅、房地合一稅、仲介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