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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屋

用過一生一次土增稅還能再用優惠稅率嗎? 【符合5條件讓你省下大筆稅金】

用過一生一次土增稅還能再用優惠稅率嗎?

【符合5條件讓你省下大筆稅金】

年初,有位屋主委託純如銷售房子,
當時屋主説:我以前賣過一間房子已經用過自用住宅稅率,
這間只能用一般稅率。
成交簽約時,屋主再次強調,我已經用過自用住宅稅率了,
這次只能用一般稅率。

真的是這樣嗎?其實用過一生一次的自用土地增值稅後,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條件,就可以再次使用自用土地增值稅喔!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何謂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
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的總現值,減去取得時的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

土地增值稅,稅率分為下列2種
● 一般用地稅率:依漲價倍數分三級稅率(20% 30% 40%)累進課徵。
●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

🤔 什麼樣條件才能使用自用住宅稅率呢?

💁‍♀️ 使用自用住宅稅率,需符合下列條件喔
● 一生一次
1.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需設籍在此房子上,或簽約買賣(立約日)將戶籍遷入也可以。
2. 沒有出租或營業。買賣(立約日)之前一年無任何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況。
3. 房子所有權人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
4. 一生限用1次喔!

● 一生一屋的條件(重點)📌
1. 已使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
2.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於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3. 簽約買賣(立約日)之前5年內,都沒有任何出租或營業的情形。
4. 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
5.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依據上述條件,案例中的屋主只使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並符合「一生一屋」的規定。因此屋主原先預期土地增值稅需繳納約30萬,在純如與代書的確認下,最後只要繳9萬多,足足省下20幾萬,屋主知道後超開心的!

千萬別忽視了自己的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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